图书馆管理、使用制度
图书借阅制度
1.馆内所有藏书面向本所全体正式职工开放借阅服务;
2.每位职工限借图书3本,借阅期限为三个自然月;
3.逾期处理,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将按超期每天收取0.1元的标准收取图书资源占用费。
4.遗失赔偿,借阅图书、杂志请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污损应在借期内主动说明情况并赔偿相同版本图书一本。若无法买到,按原书价的五至十倍赔偿。遗失中、外文孤本书、工具书、利用价值高的图书,按原价的二十倍赔偿。遗失图书超期,也应交付图书资源占用费。
5.读者退休、离职时应先归还所借书刊,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图书购买、报销制度
1.所内职工购买书刊需报销的需到图书馆张金凤处登记、盖章、签字后放能报销;
2.报销的书刊可由购买者保管,但所有权归黑龙江水产研究所所有,退休、离职时应及时归还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