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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3-08-16 09:11 作者: 来源: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大小[  ]

按照要求,现就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修订的《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规〔202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2022年《黑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简称《改革方案》)出台以来,省科技厅不断优化科技计划体系,完善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机制,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布局专项,全链条一体化部署研发任务,着力构建产业需求导向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体系,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技术研究院作用,推动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类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形成了有序覆盖、高效聚焦、梯次攻关的核心技术攻关新模式,实施了一批对产业具有较强支撑引领作用的重大科技项目。为进一步总结固化经验做法,持续优化顶层设计,明确细化流程规则,保障省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省科技厅对《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44条。第一章总则,明确重点研发计划定位、管理原则、支持方向、项目类别、组织遴选方式等内容。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明确科技厅、财政厅、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牵头单位等管理主体职责。第三章专项和项目指南,明确项目管理层级、专项谋划布局、指南编制论证和发布等管理流程。第四章项目申报,明确项目申请条件和方式、受理程序等内容。第五章评审及立项,明确初审、评审、立项、公示、签订合同书等管理流程。第六章项目实施,明确项目组织、项目变更、项目终止、资金管理等重要事项处理程序与要求。第七章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明确项目验收条件、程序、延期申请和知识产权分配、成果登记和应用转化等相关要求。第八章监督与绩效管理,强化监督与绩效,明确监督评估机制、监督内容以及违规处理等要求。第九章附则,对发布时间及最终解释权作出规定。

三、修订的主要变化

一是明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类别和支持方向。重点研发计划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指导类项目三类,明确每类项目支持方向和重点。在保留关键技术攻关、公益性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省院合作基础上,将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以及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创新项目等纳入重点研发计划支持方向。

二是明确项目组织方式和适用范围。明确“公开竞争”“揭榜挂帅”“赛马”“定向委托”等方式定位和要求。其中,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突发应急任务研究、奖励政策兑现等项目通过“定向委托”方式组织实施。重点领域专项以公开竞争、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组织实施。揭榜挂帅项目鼓励全国优势科研力量牵头申报,不做注册地等限制。

三是完善专项生成和指南形成机制。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公开竞争类项目按照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专项生成包括专项凝练、专项实施方案编制与专项咨询评议、专项报批、专项概算编报等环节。在专项实施方案基础上,编制年度项目指南。其他以定向委托等方式组织实施的项目可不设指南,按项目直接组织管理。

四是完善指南评估和项目评审机制。在指南论证和项目评审环节,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优化科研项目评价体系,开展指南(榜单)及资金概算评估论证、项目评审等具体管理工作。根据项目特点和管理需要,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综合复审等不同方式。在初审环节增加科技伦理审查程序,强化科技伦理的风险防控。

五是完善项目跟踪和资金监管机制。加强项目执行监管,实行项目报告制度,建立贯穿项目变更、终止、绩效评价和验收等工作全流程的制度体系,完善监督制约、违规处理、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执行新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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