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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

日期:2015-06-29 00:00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发文稿纸

  密级:

  水科财发[2011]322号


 签发:

会签:         


办公室核稿:

处室审核:

主办单位:财务处

拟稿人:

电话:8314 日期:2011/12/26

标题:关于印发《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 农业部基层预算单位现金和公务卡使用情况统计表

主送单位:院属各单位

抄送单位:农业部财务司

主题词:

印制   主件  16            附件  16 



  为适应财政国库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提高财务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和财政资金支出的透明度,减少现金使用风险,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实施公务卡改革,并制定了《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

  为适应财政国库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提高财务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和财政资金支出的透明度,减少现金结算风险,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实施公务卡改革。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以及农业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务卡改革的总体目标为:坚持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精细化水平。以财政国库单一银行账户为基础,以公务卡和电子转账为媒介,逐步实现以公务卡为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主要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加强财政支出动态监管,有效遏制公务消费中的腐败行为和虚假发票报销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实施公务卡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要有利于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体系。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要以财政国库单一银行账户体系为基础,按照账户管理的要求,通过银行账户向公务卡直接划款,保证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之前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中。

  二是要有利于加强财政动态监控。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是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手段革新,使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能够掌握所有通过公务卡支付的详细信息,实现公务支出的透明化和可跟踪性,强化对公务消费的规范和监管。

  三是要有利于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和方便职工用款。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可以尽量减少传统现金管理方式下存在的繁琐的管理和使用环节,进一步提高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为广大职工提供便利,调动其参与公务卡应用推广工作的积极性。

  二、实施范围

  本次公务卡改革实施范围是院属各预算单位的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财政授权支付资金。

  三、工作内容

  各单位应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抓紧时间研究、制订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尽快开展以下相关工作。

  (一)确定公务卡业务办理银行。各单位应在充分调研、咨询的基础上,在财政部公布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公务卡业务办理银行,并与银行签订公务卡代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单位选取银行时应重点考查银行相关支付系统的适用性、相关业务的熟悉程度、业务培训等服务内容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要求,预算单位公务卡原则上应使用银联标准卡。

  (二)确定公务卡的发放范围和申办程序。为便于监督管理,公务卡的发放范围应是单位正式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和临聘人员。公务卡应由单位统一组织按照银行信用卡申办程序向发卡银行申办。

  单位在工作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和停止使用等手续。

  (三)确定公务卡信用额度。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有关资金支付限额管理规定等内部控制要求和业务工作特点,经与发卡银行协商,确定单位公务卡信用额度。为满足工作需要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公务卡信用额度一般不应超过5万元,不低于2万元。

  为保证公务卡支付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公务卡原则上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四)确定公务卡还款期限。各单位应根据业务工作量,在与发卡银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公务卡每月的还款日期。

  (五)确定公务卡支付结算范围。凡财政部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财库[2011]160号)中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并在规定的免息期内报销还款。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除财政部规定可以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有特殊需要,应当事前经过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六)确定公务卡审核报销程序和要求。为保证公务卡支付业务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公务卡业务的各个环节,合理设计审核、报销程序,以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单位职工进行公务消费,使用公务卡结算后应取得发票、银行卡付款单据(银行卡签购单)等财务报销凭证。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按照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凭报销凭证向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单位财务部门登录公务卡管理系统获取消费信息,对报销事项、报销金额及有关凭证进行审核,对合规事项予以报销,资金直接转入持卡人公务卡账户。

  (七)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安排制订公务卡培训计划,具体应包括,对有关财务人员公务卡业务相关培训、对单位职工公务卡使用方面的培训。培训可根据单位特点和实际需要采取授课式、网上信息宣传等多种形式。

  (八)统一组织办理公务卡。各单位要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启动开展公务卡报销业务的时间表,统一组织单位在职职工办理公务卡。

  (九)制订管理办法。为推行并规范公务卡的使用,明确单位和持卡人的权利义务,切实减少现金结算,各单位应研究制订本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管理办法并报院备案。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2012年3月底前完成)

  本阶段应完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选定公务卡代理银行、确定公务卡的发放范围和申办程序、确定公务卡信用额度、确定公务卡还款期限、确定公务卡支付结算范围、确定公务卡审核报销程序和要求、组织有关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草拟相关制度等工作。各单位应于2012年2月3日前将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与《农业部基层预算单位现金和公务卡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院,于2月底前本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办法(草稿)报院备案。

  (二)启动试运转阶段(2012年10月底前完成)

  本阶段应完成与公务卡代理银行签订正式协议、完成软、硬件设施配备、对单位职工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公布基本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进一步完善制度、统一组织办理公务卡申办手续,确定正式启动公务卡结算日期等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公务卡结算试运转。

  (三)正式启动阶段(2012年12月底前)

  院属所有预算单位都应于2012年底前正式启动公务卡结算业务,正式印发本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领导要深刻认识实行公务卡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从人员、硬件配置等方面切实支持公务卡改革工作的开展。要组织有关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政策精神,认真筹划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公务卡改革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各单位应成立由财务、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公务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负责本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

  (二)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公务卡改革转变了以往为广大职工所熟悉的现金结算方式,由于对制度、工作流程不熟悉可能会使一些职工产生抵触情绪。针对这种情况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让广大职工切实认真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实际操作中的便利之处,使大家能够理解支持改革工作,在单位中形成主动用卡、自觉用卡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对职工有关公务卡制度、政策的讲解和说明,使大家正确理解并熟练掌握公务卡使用、报销工作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尽量避免因使用、操作不当而产生的一些问题。

  (三)加强沟通协调,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各单位在公务卡改革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加强与公务卡办理银行的沟通协调,取得与银行在软、硬件方面的良好配合。对于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注意及时沟通、解决,以保证单位资金的正常运转。

  各单位在公务卡改革实施过程中还应加强与院的沟通联系,及时汇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院将积极的予以政策咨询与指导。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院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协助寻求上级有关部门的帮助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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