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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注意事项

日期:2015-06-29 00:00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  ]

  有关司局、部属预算单位:

  为指导部属各级预算单位更好地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整理了《公务卡注意事项》(附后),以问答的形式介绍了公务卡办理、使用、报销、还款等方面的注意事项,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并欢迎修改完善。

  财务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公务卡注意事项

  1.什么是公务卡?

  2.为什么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3.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什么情况可以不使用公务卡?

  5.不使用公务卡结算是否需要审批?

  6.尚未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单位是否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7.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需要哪些步骤?

  8.持卡人有哪些义务?

  9.公务卡可否用于个人支付?

  10.公务卡能够消费多少金额?

  11.公务卡能否提现?

  12.刷公务卡时应注意什么?

  13.公务卡报销是否有时限要求?

  14.公务卡报销是否有程序要求?

  15.财务人员如何办理公务卡报销?

  16.财务人员如何办理公务卡还款?

  17.财务人员如何办理应由实有资金账户报销的公务卡还款?

  18.发卡行未成功划款怎么办?

  19.发生退货怎么办?

  20.发卡行如何与持卡人、单位对账?

  1.什么是公务卡?

  答:公务卡,是指中央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应当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统称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做到公务支出、刷公务卡,目的是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管理。

  2.为什么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答:公务卡制度改革自2007年推行以来,改革覆盖面迅速扩大,公务卡发卡量快速增长,对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但同时也存在公务卡使用范围偏窄、使用率不高的问题,“有卡不用”现象较为普遍。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规定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各单位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3.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中央预算单位,都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4.什么情况可以不使用公务卡?

  答: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5.不使用公务卡结算是否需要审批?

  答:各单位应制定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细则,重点明确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各单位应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事项,必要时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

  6.尚未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单位是否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答:尚未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单位要加快改革步伐,于2012年底前将改革推进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并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7.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需要哪些步骤?

  答: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做好内部宣传培训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单位内部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财务人员能够正确使用公务卡支持系统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公务卡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在本单位形成主动用卡、自觉用卡的良好氛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

  (2)选择确定发卡行。每个基层预算单位只能选择一家代理银行作为发卡行,并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既可以选择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作为发卡行(简称同行办卡),也可以选择非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的其他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作为发卡行(简称跨行办卡);单位可以选择招商银行作为发卡行。

  (3)调试好公务卡支持系统。调试好公务卡支持系统是做好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基础保障。各单位要与发卡行一起做好公务卡支持系统调试工作,提供本单位持卡人信息清单并由发卡行维护进公务卡支持系统。

  (4)统一组织办卡发卡。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正确填写公务卡申领材料,签署工作人员与发卡行之间的领用协议,并及时将公务卡发放到个人。

  (5)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单位在工作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现有工作人员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也应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8.持卡人有哪些义务?

  答:持卡人有以下义务:

  (1)妥善保管公务卡。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

  (2)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3)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9.公务卡可否用于个人支付?

  答:公务卡可以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10.公务卡能够消费多少金额?

  答:原则上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费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5万元。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发卡行可根据持卡人资信情况对其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持卡人和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其中,调增信用额度的,须事前商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意。

  11.公务卡能否提现?

  答: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有特殊需要,应当事前经过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12.刷公务卡时应注意什么?

  答:刷公务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输入密码前,应核对支付结算金额;

  (2)在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上签名前,应再次核对支付结算金额;

  (3)刷卡后必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

  13.公务卡报销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手续。

  14.公务卡报销是否有程序要求?

  答: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按照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

  15.财务人员如何办理公务卡报销?

  答:单位财务人员登录公务卡支持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

  16.财务人员如何办理公务卡还款?

  答:单位财务人员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还款手续:

  (1)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编制“还款明细表”,生成“还款汇总表”,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将“还款汇总表”及“还款明细表”提交发卡行。

  (2)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支票、汇兑凭证等),附加盖单位财务印章的“还款汇总表”,通知发卡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还款。其中“还款汇总表”必须从公务卡支持系统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的“还款汇总表”。应将3位经济分类代码和1位支出类型代码统一填写为“3000”代码。“还款明细表”中经济分类代码和支出类型代码,原填写规定不变。“收款人”统一填写持卡人所在单位名称。

  (3)原则上应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的前三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报销资金的还款手续;对于确需提前还款的业务,预算单位可及时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手续。

  17.财务人员如何办理应由实有资金账户报销的公务卡还款?

  答:对于应当由实有资金账户报销的公务消费支出,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支付结算的,报销业务可采用双向转账财务POS办理,以方便财务管理和持卡人工作需要。即:单位可以布设与实有资金账户相连的双向转账财务POS,办理相应的单位卡。报销时,对于应通过零余额账户开支的支出,按照公务卡制度规定,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对于应通过实有资金账户开支的支出,不再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办理,而应按照原有财务规定审核无误后,通过双向转账财务POS将资金从单位卡直接划至个人公务卡账户。

  18.发卡行未成功划款怎么办?

  答:发卡行根据预算单位签发的支付指令和“还款汇总表”信息,于收到支付指令的当日,将资金支付到公务卡账户。因特殊原因导致发卡行当日无法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发卡行应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与单位沟通核实并重新划款。3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完成划款的,须及时通知单位,由单位按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流程,提交《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向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退回手续。

  19.发生退货怎么办?

  答: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所在单位内部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20.发卡行如何与持卡人、单位对账?

  答:发卡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发卡行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按月向单位提供公务卡报销信息对账单。对账单区分预算科目,按日期、姓名、卡号、报销金额、退回金额等内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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