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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水产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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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执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

日期:2015-06-29 00:00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  ]

  各处、室、场(站)、中心:

  为更好地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农业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所政府采购程序如下:

  一、编制预算:

  (一)“一上”预算:每年6月,所属各处室(中心)按预算编制要求,根据承担项目的预算及工作需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报财条处汇总上报本所年度预算。

  (二)“二上”预算:每年11月,按“一下”控制数补充完善未上报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报财条处汇总上报本所年度预算。

  二、计划审批:

  (一)所长办公会于每年11月底讨论批准各处室(中心)下一年度的政府采购计划。(年度内如有计划外采购事项,由采购人提出申请、分管副所长提出意见、所长审批并申报追加采购计划后方可实施采购)。

  (二)所属各处室(中心)于每季度前20日,根据所报的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季度政府采购计划,由财条处汇总。

  三、采购实施:

  (一)采购:相关处室(中心)按批准的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

  (二)验收:由相关处室(中心)与财条处共同对采购的货物、服务或工程进行验收。

  (三)报账:由采购经手人在提供发票、合同、验收单等相关资料后到财条处报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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