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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水产研究所特聘副研究员(三级)遴选办法

日期:2020-11-16 14:11 作者: 来源:办公室 字体大小[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本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遴选贯彻民主、公开、竞争、 择优和德才兼备的要求,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评价重点,树立注重业绩贡献的用人导向。

第三条特聘副研究员(三级)岗位数5个,实行动态管理,聘期3年。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

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第五条学历资历及外语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须符合《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水科才发[2015]51号)第九条所列条件,其中博士需到所工作满3年。

外语条件:申报科研岗位特聘副研究员(三级)的,外语条件需满足《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水科才发[2015]51号)第十条规定,或者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一篇外文SCI(或EI)论文(以刊印为准)。申报管理岗位特聘副研究员(三级)的,外语条件无要求。

第六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业务工作能力条件:须具有本学科较系统而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解决复杂的实际问题,是本学科的学术骨干;能够解决复杂的专业技术工作中的技术难题,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定、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等,参加完成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1.申报科研岗位特聘副研究员(三级)的人员担任助理研究员以来,近5年取得的业绩和成果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至少主持1项水科院、省部级及以上项目(须有与项目立项部门签订的合同,且到所单项合同经费不少于10万元)。承担国家自然基金项目主持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2)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获得省部(含水科院)级以上奖励(有证书的国家级奖项额定完成人、省部级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水科院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2名);或获得新品种审定成果至少1项前5名;或主持成果转化(不包括所成果转化项目)或技术服务创收累计留所经费不少于50万元;或专利转化转让收入累计不少于50万元。(项目参加人员创收金额按《黑龙江水产研究所科研岗位绩效考核方案》科研创收评分标准折算。)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含《水产学杂志》)、 SCI、EI 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SCI、EI 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影响因子累计4.0及以上);或发表3篇SCI论文影响因子累计大于8.0。

(4)近3年科研绩效考核成绩,至少有2年绩效考核分值不少于100分。

2.申报管理岗位特聘副研究员(三级)的人员担任助理研究员以来,近5年取得的业绩和成果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承担本单位或部门至少1 项重要管理工作,且能为改进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设想,并能有效组织实施;或主持至少1 项院级、省部级及以上管理类项目(课题)。

(2)组织(主笔)重要报告、政策建议、规划、规章制度等以正式文件印发的至少4 项,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并产生较好效果。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管理业务相关文章至少2篇;或主笔向中央、部委、省市政府、水科院提出政策建议(报告)1 项以上(有党和国家领导人、部级领导、省市级领导、院领导批复)。

(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2年为优秀等次的。

第三章遴选程序

第七条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人员需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八条资格审查

所内相关部门负责审查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重点审查学历、资历、外语、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同时审核其工作业绩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第九条岗位遴选

(一)组建遴选委员会:由所内专家组成遴选委员会进行评选,人事处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召开遴选委员会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委员须达到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遴选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推荐方式,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为通过。

(三)公示与聘用:对遴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不影响遴选结果的,应予以聘用。

第四章相关要求

第十条有援外、援疆、援藏或挂职1年及以上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院“百名科技英才培育计划”入选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一条待遇兑现。通过遴选的上岗人员,聘用当年开始按照副研究员三级的业绩标准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所内部设定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副研究员三级岗位标准核定,其中内部设定的岗位工资由正式聘用的下个月起兑现,绩效工资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下一年度兑现。

第十二条聘期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其聘期自行终止:

(一)在聘期内,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二)科研岗位特聘副研究员(三级),其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年年度绩效考核均未达到绩效突出等级的;

(三)管理岗位特聘副研究员(三级),其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等次或其中2年年度考核未达到优秀等次的;

(四)受到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罚的。

第十三条有关说明

(一)用于遴选的业绩和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黑龙江水产研究所。

(二)并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只认可文章署名排名第一的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获奖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四)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 SCI、EI 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letter、note、announcement、会议展板、会议摘要等。(但发表所在研究领域学科分类一区或影响因子5.0及以上的上述文章,认定为SCI发表文章,影响因子减半;影响影子低于5.0的上述文章,认定为核心期刊发表文章)。

第十四条业绩和成果由科研处、成果转化处、人事处认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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