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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水产研究所门户网站栏目维护办法

日期:2020-11-16 14:35 作者: 来源:办公室 字体大小[  ]

 

第一条 为加强我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站)栏目建设与管理,规范栏目设置和信息发布,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根据国家、部、院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各栏目设置坚持统一布局,分栏目管理,分部门负责,规范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网站栏目建设与维护,信息发布与更新按着“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项管理责任。

第四条 渔业信息技术与发展战略研究室负责网站整体栏目规划、设置及建设,对其它部门分管栏目建设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

第五条 各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及网站设置栏目内容要求,负责栏目的建设、维护、更新等工作。

第六条 各栏目设置名称应准确直观,清晰明确。可设置子栏目,栏目页要优先展现最新更新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各部门做好网站栏目日常工作,对无法保障、访问量低的栏目进行优化调整或关停并转,杜绝出现空白栏目。暂不能正常保障的栏目不得在页面显示,不得以“正在建设中”、“正在改版中”、“正在升级中”等理由保留空白栏目。

第八条 各部门应承担对应栏目信息发布的审核审查工作,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审查记录档案,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和严肃性,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重要信息应提请分管所领导审核后发布。

第九条 各部门原则上不发布与本单位无关的信息,不得发布广告等经营性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转载的信息应与履行职能的活动相关,并评估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充分考虑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

第十条 各部门发布的信息应按着统一格式要求发布。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所信息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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